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主任信箱
服务事项
行政许可
网上咨询
表格下载
一、 受理范围
   1、对港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对港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港区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政府及政府部门解决而没有及时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港区范围内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意见和建议。
   5、(港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问题,由(港区)管委会负责受理解决。
   6、凡超出受理范围的邮件,应回复来件人按有关规定渠道进行反映。
 二、答复时间  
   您反映的情况一般在10个作日内反馈办理意见,情况复杂的适当延长。 

您的姓名: (*)   
您的性别: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信件主题: (*)   
正文 (*)   
首  页 意见征集 统计信息 行政事业收费 政府采购 监督检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377 16267